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34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党办发〔2017〕3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滨海新区“伯乐奖”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帮助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并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合法资质。 2.申请奖励的个人须符合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或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申领条件。 (二)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诺贝尔奖获得者或由其带领团队; 2.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由其带领团队; 3.以下五类人才或由其带领团队: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 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等国家级称号的专家; 获得国家级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的专家; 担任过国家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专家; 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以下四类人才或由其带领团队: 省级“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省部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 获得省部级称号的专家;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专家; 担任过省部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专家。 二、奖励标准 (一)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2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帮助引进“申报条件(二)中第1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每引进一人或团队可获得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帮助引进“申报条件(二)中第2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每引进一人可获得15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帮助引进“申报条件(二)中第3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每引进一人可获得3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50万元的资金奖励; 4.帮助引进“申报条件(二)中第4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每引进一人可获得2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可享受5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帮助引进本细则第四条(一)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每引进一人或团队可获得5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帮助引进本细则第四条(二)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每引进一人可获得3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5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帮助引进本细则第四条(三)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每引进一人可获得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20万元的资金奖励; 4.帮助引进本细则第四条(四)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每引进一人可获得5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同一人所带团队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备案要件 申请“伯乐奖”奖励备案表一份 (二)申报要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滨海新区“伯乐奖”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及复印件 4.引才中介服务协议及复印件 5.被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 6.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7.具备对应条件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等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滨海新区“伯乐奖”申请表 2.申请奖励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 3.申请奖励人的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或具有同等条件的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奖励人引荐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情况说明被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对应条件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等 注: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功能区留存一份,直接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机构可只提供三份),合同及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程序 (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在实施人才或团队引进30日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引进人才或团队单位在功能区注册或功能区所属的,在功能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引进人才或团队单位注册地在街镇的,直接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申报。中介机构申请“申报条件(二)中第1、2类”奖励,需在人才或团队来新区工作,并签订工作或服务协议后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申报条件(二)中第3、4类”奖励,需在人才或团队来新区工作,取得薪酬完税证明或缴纳社险6个月后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 (三)资格初审。功能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上报新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和申报在区人力社保局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初审。 (四)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在区人才办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因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可在申报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五)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对拟予发放“伯乐奖”的单位或个人名单及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同一人才多次引进,最多提供一次资金支持,且不补发差额。 2.成建制引进,系统内单位、部门间人员交流、调动,不可申请。 3.本实施细则中“申报条件(二)中第1类”人才可只提供工作或服务协议,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4.非中文材料,附中外文对照翻译(盖翻译单位公章)。根据审批需要,审批部门还可能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5.对于同一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只可由一家中介机构或一位个人提出奖励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功能区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以下同志联系。 联系人: 张悦; 联系电话:83715920; 邮箱:tht_001@126.com。 2018年9月12日 |